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的通知
Date:2011-09-26 Source: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汪洋书记“推动广东工业设计和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等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工业设计的发展,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会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近几年在工业设计创新方面工作突出的集群、园区或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企业、设计机构均可申报。

(一)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集群、园区和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工作主体清晰,且必须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

2. 部门设置科学规范,财务管理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3. 相关高级人才和技能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适应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4. 具有相应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具有参与实施我省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建设能力、组织能力;

5. 能够为工业设计机构创业、设计机构和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积极为设计机构和相关产业提供配套服务活动,有明确的配套服务措施和目标,服务质量优良,在所在地区受到广大设计机构和相关产业的好评。

(二)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相关机构),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

2.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3.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4.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较高的工业设计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设计,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

5. 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6. 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每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10人;人均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10万元/人。

(三)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设计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设计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作两年以上;

2.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3. 机构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4.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有企业服务的成功案例。热心参与工业设计推广活动和公共服务;

5. 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6. 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20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列入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集群、园区和平台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2);

3.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效果、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

4.3家以上(含3家)工业设计机构或企业服务对象提供的《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用户评价推荐表》(附件3)。用户必须认真填写用户评价推荐表,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推荐意见,否则其推荐材料视为无效;

5. 《广东省工业设计园区(平台)信息登记表》(附件4);

6. 《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5);

7. 《用户名单汇总表》(附件6);

8.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或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 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申请列入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7);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2);

3.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企业内工业设计中心介绍(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目标等)、业绩和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等; 

4. 《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5.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6. 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申请列入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设计机构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7);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2);

3.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发展目标等)、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成果等;

4.3家以上(含3家)企业服务对象提供的《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用户评价推荐表》(附件3)。用户必须认真填写用户评价推荐表,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推荐意见,否则其推荐材料视为无效;

5. 《广东省工业设计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9);

6. 《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8);

7. 《用户名单汇总表》(附件6);

8.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9. 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申报时间

我会将符合条件的材料汇总后,填写《广东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0),正式行文上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原贸工局),由市贸工局上报省经贸委。请将各单位申报单位的书面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21日前上报我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5楼。 

  

                                                               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

                                                                 2010年五5月十18日

(联系人:刘雨琦   联系电话:0755-82823269   传真:0755-82824083   电子邮箱:venna.liu@szida.org ) 

 请下载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粤经信技改〔2010〕256号附件(1-2).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