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创客空间项目申请指南
Date:2016-02-29 Source:深圳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

2016年深圳市创客空间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空间载体的项目资助。支持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
(四)入驻创客或项目不少于20个。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空间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八)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验原件);
(九)入驻创客或项目协议(验原件);
(十)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 系 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2016年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验原件);
(八)平台运营管理方案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三)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2016市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教育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的服务能力和条件。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服务平台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验原件);
(八)平台运营管理方案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2016年深圳市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项目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月5日至4月15日。
(三)联 系 人:蔡晟、刘一平(88127983、88101410)。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