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Date:2012-12-26 【Return to list】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38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于近期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相关产业实际,我市申报条件如下: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技术服务的企业。申报研发设计服务(含骨干工业设计企业)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11年研发设计产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11年信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申报数字内容相关服务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2011年数字内容相关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4号,四份资金申请报告和一个电子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表(excel 格式);

3.项目汇总表(excel 格式);

4.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需填写)。

 

咨询电话:82107426 82001294

(注: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核准备案咨询电话:8210584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