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支持的通知
Date:2013-03-04 【Return to list】

深经贸信息服务字〔2013〕6号

各区经济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各服务外包相关行业协会,服务外包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及《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就2013年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本次资金申报包括: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奖励、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申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企业高级人才培训申报、国际资质认证资助申报等。

关于享受专业展会、外贸发展资金专项贷款、保税监管、特殊工时工作制、出入境便利等方面优惠政策,请服务外包企业按《通知》要求向相关单位申请和咨询。

二、申报时间、地点

(一)请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实施办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于3月25日前,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认定及资助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属区经济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将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奖励、服务外包企业高级人才培训资助、国际资质认证资助、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资助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提交到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59室。

(二)请各区经济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对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连同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申报材料和特色服务外包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2日前报送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生产服务业处。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服务外包企业确定专人定期(按月)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及时、全面、真实填报统计信息。

(二)请各区经济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各相关协会及时将本《通知》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本区、本协会相关企业、园区,以便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按时按要求申报。

附件: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联系人:牛凤梅、陈彬、樊孝国, 82101987、82108435、8200207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