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Date:2014-02-13 【Return to list】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落实商务部、财政部支持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做好我市2014年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做好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管理工作,我们会同市财政委制定了《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对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企业按此规定进行资金申报。

二、申请条件

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及运营费用支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定位和资金使用方向;

(二)申请单位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具备一定的开展研究、测试、信息服务、培训条件的场地,先进的仪器、设备;

(三)申请单位拥有相应的自有配套资金;

(四)所建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非仅仅本企业或本企业上下游客户自用的业务管理平台;

(五)平台已投入运营。

三、申报材料

(一)2014年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设立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情况;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由市财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详见http://www.szjmxxw.gov.cn/Index20/386.shtml)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或运营费用)开支情况,具体支出时间、各项费用开支内容及支出金额(平台建设费用支出时间为从平台建设日起至资金申报日止,平台运营费用支出时限为2013年度内),并附费用支出发票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附有目录、页码,A4纸纵向左侧装订。

四、申报时间

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止。

五、受理地点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服务贸易处(福田区市民中心C2060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2014年深圳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要锦芝、樊孝国,电话:82003187、8200207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