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计大展”(China Design Exhibition)作品征稿启示
Date:2012-08-24 Source: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宗 旨:鼓励中国设计创新,促进社会生活进步。

主 题:时代创造 Times•Creation

含 义:时代造就中国设计,设计引领时代风尚!

征稿范围:

A.平面类(Graphic Design):以平面的图形、符号、字体等语言为手段的视觉传达设计,含形象、字体、海报、书装、包装、广告、插图、多媒体等;

B.产品设计(Product Design):以工业手段制造的产品设计,包括机械产品、电子产品、交互设计、UI设计、家具设计等(不包含服装设计);

C. 空间设计(Environmental Art Design):所有建筑的外部空间与内部空间的艺术设计,如居住空间、公共空间、工业空间和展览空间等等(不包含建筑设计);

D.跨界设计(Crossover Design):跨界性质的,在功能和形式上难以归到上述三类中的设计;具有系统性和探索性的设计作品。(该部分只为邀请展示)

注1:中国(含港澳台)所有设计公司、事务所、设计院校和设计师的作品,包括中国设计师(含华人、华侨)、机构在国外设计的作品设计项目均可报名参展;

注2:所有参赛作品为2008年1月1日至本次大展截稿日止创作的作品(空间设计类为建成时间)。

评 审:所有参展作品将由来自设计界、学术界的资深专家和知名设计师组成的评审团评选后进入展览。评委会还将从入选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若干名,由组委会进行表彰与奖励。#p#副标题#e#

参展规则:

1. 所有应征作品承认主办方享有对作品以任何方式展示、出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使用权,包括使用作品于场刊、网站、数码光碟、书刊杂志、电脑软件发布及任何其它主办方认为合适的项目与场所。

2. 所有应征作品须符合本次大赛主旨、主题,主办机构有权拒受任何对各国文化或道德有侵犯以及不符合应征要求的作品。

3. 应征者(或机构)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合法所有权及著作权人,拥有应征展品的真实、完整的所有权及著作权;或者经过应征展品所有权人及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应征者承诺其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物权等问题。由于上述属于应征者或应征作品的原因而导致本展览及主办机构被第三方追究的法律责任,应由应征者承担。

4. 主办机构将采取一切预防措施确保征集作品获得妥善处理,并确保所有应征作品、应征者(或机构)资料不会外泄、不涉及大展相关活动以外的商业用途。但是不为邮递过程之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遗失或损坏作品将无法参加展览和评选。

5. 评审团有权决定参展作品是否入选及获奖,或将作品重新归类,甚至取消其参展资格。

6. 评审委员会将承担本届展览入选和获奖作品的评判工作,评审团的决定将视为最终决定。

7. 大展主办方不对征集作品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承担任何与参展相关的费用。应征者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展览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作品及相关文件的制作费,运输、保险等费。

8. 凡报名参加本大赛的设计师,均自动视为接受本活动的程序和规则。#p#副标题#e#

作品提交:

参展作品的提交分“原件”和“电子文件”两部分。初评审只接收电子文件,初评合格的作品,组委会将另行通知交寄原件,参加终评审。

1. 原件部分:指设计作品的实际形态,含产品设计与空间设计的实物与模型。

2. 电子文件:作品电子文件以DVD-R或CD-R光盘形式提交,一式两份。文件包括:

2.1评审用资料:

a. 实物照片及展板文件,包括 ppt文件(幻灯片),设计说明,草图方案,效果图等;ppt文件最多不得超过10页;尺寸不大于1024x768像素;

b.设计说明文字(WORD文件,文字不超过150字);

2.2出版用资料:

a. 提供电子版文件(DVD-R或CD-R格式),并按A4的尺

寸排版制作,精度至少为350dpi,以便满足出版需要,数量不超过4页;作品图片8-10张300dpi以上,JPG、TIFF格式;

b. 平面图文件(DWG格式);

c. 设计说明文字(WORD文件文字不超过150字);

d. 一张设计师及/或设计队伍的数码图像(JPG 格式,印刷精度)及简介(100字以内)。

 

注意事项:

1.参展者(或机构)必须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提交报名表,电子文件光盘背面须贴参赛标签。如需在光盘上标识请用油性笔进行标注;

2.每个参展方案建立一个文件夹。在其下分别建立"评审"、"出版"、"展板"三个文件夹,在里面分别放入对应的电子文档;当一张光盘无法容纳下3个文件夹下对应的文档时可以增加光盘。但需在光盘下建立类似的文件夹以便于工作人员识别文档所属类别;

3.作品提交前请作者详细检查评审部分的电子文档已经清除相关信息。在评审中如发现有相关信息的作品视为自动弃权。不符合规格者也视为自动弃权;

4.原件部分请在收到初评合格的通知后交寄组委会办公室,并请自行备份,组委会一律不作退件处理。

截稿日期(以组委会办公室签收日期为准):

初评审材料:2012年9月30日

终评审材料:2012年10月25日

收件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二期11栋5楼

电话:+86-0755-82823039

传真:+86-0755-82823039-20

官方网站:www.chinadesign﹣cde.com